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1:46:4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1]29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9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9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0月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6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对于该公司及股权重组中并入该公司的国信公司在我省境内的分支机构2001年已按有关规定在各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应由联通公司在北京办理汇缴手续时加以抵免,各地不再办理退税手续。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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