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4]14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4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4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0日
各分局(不发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593号)文件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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