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3:11:4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4]8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8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8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7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型企业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252号)悉。经研究,现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9号)的规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型企业兼营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以外的项目不予免税,企业应当将不予免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免税项目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4]8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型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