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49:4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5]1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穗地税发1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穗地税发1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月7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33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操作规程》规范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文书受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和税收管理共四个岗位的职责,有关现行规程调整的问题,待省地税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目前仍按照 “大集中”系统设置规程运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把握开票、供票和征税的审核。
三、货运发票数据汇总传输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改由税政部门负责,局属各征收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税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在每月的16日前向市局传输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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