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47:1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5]2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的通知
穗地税函2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的通知
穗地税函2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2日
登记分局,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南沙开发区地税局:
为优化服务,改善纳税环境,进一步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市局决定从2005年2月1日起,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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