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42:05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地税发[2005]51号 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地税发51号

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地税发5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7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
鉴于省局大集中信息工程“新一代”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稽查管理子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结合实际,市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办法(试行)》(佛地税发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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