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38:2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10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0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06号
全文有效
2005年5月2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尚未全省铺开。有关我省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全面实施后另行通知。
二、目前使用税控发票的市,应结合全省发票启用新代码和号码之机,严格控制税控发票的用户和用量,避免浪费。如使用与总局名称、种类、规格不同的税控发票,待全省统一组织印制税控发票时再一并规范。
三、各市对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省局反映,以便全省统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时研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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