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5]33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穗地税发33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穗地税发337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30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我局《废止与失效文件管理程序》(QP-4203) 的要求,并征得联合发文单位的同意,市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规费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已失效或已被新文件代替的21 份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和 1份规费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目录(略)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规费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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