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2:06:3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6]3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函3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函31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13日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的函》(工银粤函2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行在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时统一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由你行独立核算的用票单位依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存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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