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56:2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6]56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地税发56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地税发56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9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文件中提及的财税90号文,业经深地税发476号文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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