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6]56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地税发56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地税发56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9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文件中提及的财税90号文,业经深地税发476号文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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