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44:3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广东省政厅 粤地税函[2007]7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广东省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函7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函73号
全文有效
2007年2月1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3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5元/套;2007年3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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