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2 11:37:4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7]2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64号
全文有效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6号)悉。为加强对加油站普通发票的管理,便于纳税人填开及使用普通发票,同意你局增加印制200元和500元两种面额版的《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有关发票的印制问题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138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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