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贯彻(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几点说明
沪劳技发(87)53号
各主管局、各技工学校:
现对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沪职改字〔1987〕第8号文中《上海市贯彻〈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外语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外语可不列入必备条件:
1.出国进修一年以上,待评讲师职务、高级讲师职务的;
2.有三万字以上的译著,已出版或作为单位内部资料保存,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的待评讲师职务、高级讲师职务的;
3.五十年代的工农调干生,待评讲师职务、高级讲师职务的;
4.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待评讲师职务的。
二、外语考试时可借助字典。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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