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42:25

[案例]130005185 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案例]13000518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3号)规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 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 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因此,电梯的价值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5185 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