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40:26

1分钟了解:资源税法实施后,征税范围有啥变化?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4 11:12 编辑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01/935_1596256824798.png?width=900&size=21451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正式实施以来
不少纳税人还有些许疑问
比如享受优惠的情形有没有变化?
我现在适用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是多少?
别急
小编一文给您梳理好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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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条例》实施差异注意事项:


日期
2019.9.1前
2019.9.1后

经批准占地(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为准)
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的税收政策和适用税额标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7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定的税收政策和适用税额标准确定。

未经批准占地 (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为准)

免征耕地占用税情形
军事设施
养老院
医院
幼儿园
学校
军事设施
社会福利机构
医疗机构
幼儿园
学校

享受优惠情形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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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最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类别
地 区
适用税额(元/平方米)

一类
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红塔区、大理市
30

二类
安宁市、景洪市、古城区、通海县、思茅区、麒麟区
26

三类
个旧市、水富市、江川区、晋宁区、瑞丽市、祥云县、绥江县、河口县、楚雄市、澄江县、昭阳区、隆阳区、弥渡县、勐腊县、巍山县、镇雄县、富民县、威信县、嵩明县、南涧县、盐津县、姚安县、永平县、东川区、开远市、陆良县、宜良县、牟定县、大关县、西畴县、腾冲市、临翔区、德钦县、禄丰县、易门县、罗平县、芒 市、洱源县、鹤庆县
23

四类
蒙自市、梁河县、剑川县、元阳县、永善县、禄劝县、元谋县、华坪县、会泽县、红河县、巧家县、彝良县、峨山县、凤庆县、南华县、大姚县、宣威市、宾川县、麻栗坡县、建水县、永胜县、盈江县、施甸县、 泸西县、石屏县、富源县、宁洱县、广南县、景东县、华宁县、金平县、龙陵县、绿春县、兰坪县、沾益区、富宁县、云 县、云龙县、武定县、漾濞县、元江县、江城县、弥勒市、永仁县、师宗县、昌宁县、沧源县、新平县、泸水市、香格里拉市
20

五类
玉龙县、文山市、马龙区、马关县、墨江县、西盟县、寻甸县、石林县、耿马县、景谷县、陇川县、双柏县、永德县、双江县、砚山县、勐海县、宁蒗县、丘北县、孟连县、镇沅县、屏边县、镇康县、澜沧县、鲁甸县、贡山县、福贡县、维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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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4
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政策审核:市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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