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给革命烈士的在职家属发给定期抚慰金的通知
沪民优发(1996年)第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部属在沪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了保障革命烈士家属的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革命烈士家属的关怀,发扬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光荣传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对革命烈士的在职(含离退休)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家属证明书,由所在单位发给每人每月八十元的抚慰金,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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