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1 12:26:12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8]9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国税函9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国税函90号
全文有效
2008-04-02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深民函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国税函237号)的规定,对《通知》注明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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