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沪劳技发(1997)35号
[ 此文由 沪劳保法发(2005)1号 宣布废止,废止日期2005-01-18 并被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3)020号 沪财预(2003)第36号 替代 ]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行(1997)第085号、沪财综(1997)第012号文《关于调整本市技工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督促各技工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