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1〕111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二○○○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统计,按照沪人〔1991〕48号文件规定的2.5%福利费提取比例,经研究,现对二○○一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其它有关问题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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