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 中山国税发[2010]54号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54号
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国税发5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18日
各分局,第一、二、三、四稽查局: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9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文件精神,充分掌握本次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发票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国税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规范开具”的指导思想,我市在全面推行计算机开具商品销售普通发票的基础上,对使用加工修理修配千元版及以上面额版发票的企业,要求在今年下半年内必须全部推行计算机开具发票,为2010年全面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做好准备。
三、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旧版发票和我局统一印制的市统票(包括供电、供水、石油销售、医保零售等发票)以及企业申请的自印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各分局应积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用票计划,特别是对用票量较大的企业,包括申请自印发票的企业和使用市统票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报送发票使用计划,确保企业能够按时全面使用新版发票。
四、待省国税局下发有关新版发票防伪措施的文件及宣传资料后,市局将召开相关的会议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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