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关于杨浦区民办安定医院违反医保规定的情况通报
沪医保〔2006〕150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最近,根据群众举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对杨浦区民办安定医院进行了医保监督检查。发现该院疏于管理,在未给病人做治疗的情况下,却按医嘱记账,虚报治疗人次,共违规结算医保费用48600元,这一行为违反了医保有关规定,导致医保基金流失,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杨浦区民办安定医院作出如下处理:
1、中止门诊、住院新增病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2、全市通报批评;
3、追回违规费用48600元;
4、行政罚款3万元。
希望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规范医疗行为,认真执行医保有关规定,严格医保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通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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