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2:00:3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淞滨路执业点医保结算单位合并的通知
沪医保〔2007〕43号

宝山区医保办:
你办《关于吴淞地段医院与吴淞中心医院分院合并医保结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宝山区吴淞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淞滨路执业点医保结算单位归属于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7〕43号 关于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淞滨路执业点医保结算单位合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