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1:39:4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评估结果的通报
沪医保〔2007〕201号

各约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7〕117号),市医保局对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费用)评估,同时组织专家对列为暂予约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家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约定服务评估结果以行政评估为主,结合专家评估意见产生。对约定服务项目管理好且费用排名后三位的约定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对约定服务项目费用排名前三位的约定医疗机构予以通报(见附件)。
二、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等3家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暂予约定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整改后仍达不到有关要求,将取消该项目医保约定服务资格。整改期间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的医保约定服务限于急诊抢救病人。
三、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恢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海员医院血液透析治疗约定服务,暂予医保约定服务一年。
各约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受到通报的约定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
附件:约定医疗机构表扬与通报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约定医疗机构表扬与通报名单
一、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

级别
医院名称
表扬名单
三级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二级
浦东新区东方医院
静安区中心医院
长宁区中心医院
通报名单
三级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华东医院
二级
普陀区中心医院
闵行区中心医院
杨浦区中心医院


二、血液透析门诊大病治疗


级别
医院名称
    表扬名单
三级
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崇明分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通报名单
三级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二级
杨浦区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肾移植术后门诊大病治疗


级别

医院名称
    表扬名单
三级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四、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级别
医院名称
    表扬名单
三级
上海市肺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二级
黄浦区中心医院
杨浦区市东医院
闵行区肿瘤医院
通报名单
三级
华东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二级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
浦东新区东方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崇明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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