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1:31:3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