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1 10:55:45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不罚清单”“轻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29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过, 2017 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 年 9 月通过,2016 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通过, 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5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1.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
2.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期限内改正;过, 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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