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1)51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见附件一,宣布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见附件三。
对于继续有效文件的有效期,文件中已明确有效期的,按照明确的有效期执行。文件中未明确有效期的,自此次文件目录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其中,文件标题中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其余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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