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关于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等4家医疗机构申请所属第二执业点或分中心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4〕70号
闵行区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你们单位关于下属4家第二执业点或分中心医保联网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闵行区莘庄镇疏影路578号)、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闵行区莘庄镇莘建路115号)、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田园分中心(地址:闵行区颛桥镇都市路4258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限于门诊;同意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闵行区梅陇镇景彩路100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同时停止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田园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闵行区颛桥镇都市路4258号)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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