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30:4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3]7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国税函7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国税函721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0月10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538号)转发给你们。对已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且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恢复供应发票。
附件:关于公布整改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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