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03:5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4]53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税款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税款的批复
粤国税函53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税款的批复
粤国税函53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17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确认手续的请示》(佛国税发44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 所欠滞纳金共6622.84元(具体见附件),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公司上述死欠滞纳金予以核销。
此复。
附件: 死欠核销确认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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