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3:12:32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地税发[2005]107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料、纯净水等 用水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料、纯净水等 用水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白山地税发107号

靖宇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饮料、纯净水等用水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靖地税发63号)收悉。因你们地区保护区内的
水源均为矿泉水,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流字63号)第二条的规
定,“对用做原材料生产产品的矿泉水征收资源税”。所以对你们地区企业生产饮料及纯净水用水应征收资源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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