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58:04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13]2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批复
吉地税函29号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吉市地税发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和省政府授权,为促进油页岩的合理开发利用,自2013年3月1日起,将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由每吨0.6元提高到每吨2元。
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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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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