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个所字[1996]273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各种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各种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字2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089号)已明确,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经调查测算,我省在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各项补贴、津贴一律按60元予以扣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