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2:15:21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地税告[2014]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
深圳地税告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


深圳地税告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1日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发票信息,提高社会协税护税能力,从源头扼制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现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开通发票信息二维码查询渠道,并对统一发票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印二维码的适用票种: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二)《广东省深圳市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发票》;
(三)《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五)《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
二、二维码查询渠道的下载和使用方式:
用户可下载鹏税通APP实现二维码发票信息查询,下载的途径包括:
(一)用户扫描发票正面或背面二维码直接下载;
(二)用户可通过登录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下载。
已安装APP的用户,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扫描发票上印制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发票信息。
三、新旧发票过渡期政策
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局将陆续向社会供应印有专用二维码的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方税局发票管理规程》要求,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须在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请持有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验销旧版发票,领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将在2015年5月31日停止使用。
四、意见反馈
用户使用“鹏税通”发票查询渠道进行发票查询过程中,渠道使用问题可通过电话4008231236反馈,发票投诉或举报可拨打12366-2。
特此通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地税告[2014]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二维码发票查询渠道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