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2:10:40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1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6日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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