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5]0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湘国税函0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湘国税函020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27日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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