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1:00:2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5]0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湘国税函0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湘国税函020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27日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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