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5055 员工取得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055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地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取得的“待通知金”应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合并,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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