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12:50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0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邮政编码:514024,联系电话:0753-2196022 。
二、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西郊汉酒路63号 ,邮政编码:514031 ,联系电话:0753-2131981 。
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邮政编码:514024,联系电话:0753-2196065。
四、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宪梓南路9号,邮政编码:514700,联系电话:0753-2589591 。
五、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7号,邮政编码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60898。
六、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七、自2018年9月30日18:00起,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八、《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http://www.gd-n-tax.gov.cn/gdsw/sffgmzs/2018-09/30/13abb25571db4e74852f6738918fc271/images/92fa8b8eef5b4e0f9dccbe718f19ae8a.jpg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业务印章事项。
(四)《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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