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财税字[1995]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不作为计税收入的函
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不作为计税收入的函
财税字104号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部:
你部《关于明确代理财政性奖金业务补贴费免收税金的请示》收悉,根据财基字60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我们同意按照3‰的费率支付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网点建设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基层网点建设。此项补助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作为建设银行计税收入。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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