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9号
全文有效
2000年3月31日
针对各地在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处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总局新版征管规程的规定,凡欠缴满三年的仍然没有收回的税款,经基层征收单位核实,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确认为呆帐税金的,可根据呆帐审批确认书将该项欠税做待清理呆帐税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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