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税政函46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青国税税政函46号
全文有效
2000年7月17日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青开国税发26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四残”是致盲、聋、哑及肢体残废,“智力残废”的残疾人不属于“四残人员”范围,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此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