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更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名称的通知
鲁地税发16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更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名称的通知
鲁地税发16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更名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完税凭证》。该凭证是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报税、委托银行代收税款方式缴纳税款、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后从银行取得的完税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仍按《关于启用计算机专用缴款书的通知》(鲁地税发79号)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完税凭证》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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