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10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109号
全文有效
2003-06-05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我省广告企业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承揽广告业务,广告收入全部汇往总机构,由总机构完成所承揽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等事项的,其广告劳务的发生地为总机构所在地,其营业税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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