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页岩”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 10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页岩”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 101号
全文有效
2005-06-24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税务机关询问对“页岩”如何征收资源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页岩”是一种钙质沉积岩,又称为“红土”或“烂石渣”,以加工砖为主,称为页岩砖,是一种新型节能材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然矿泉水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鲁政发10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对天然矿泉水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规定的通知》(鲁财税字31号)的有关规定,对“页岩”应按“其他建筑石料”1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资源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