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4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4号
全文有效
2006-01-26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181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确定应税房产原值折算比例按以下比例计算,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
二、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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