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37:3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装移机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188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装移机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188号
全文有效
2006-11-20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市局询问有关电信企业收取的装移机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8号)的有关规定,电信企业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装移机服务,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装移机工料费属于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该项价款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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