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32:5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34号
全文有效
2007-04-02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应尽快将总局统一设计的《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并发放给重点行业和单位,组织张贴。为了提高效率,省局不再统一印发,由各市自行组织印制。
二、按照总局要求,省局设计了《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附件1),请各市自行印制。发送范围扩大到所有年所得可能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并与其他宣传资料一同送达。
三、为打消纳税人等待、观望心理,省局初步拟定了高收入行业申报时间表(附件2),请各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予以参考。
附件:(略)
1、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
2、全省高收入行业自行纳税申报日期安排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发[2007]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