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4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4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和加强合作的总体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涉外(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服务与管理制度,摸清境外投资企业底数(包括境外投资的国别、投资行业、投资规模、是否与我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以及需要服务的项目、内容等内容),掌握服务要求,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其他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深化综合治税,密切部门配合。各级地税部门要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外经贸、国税、工商、外汇、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我省企业境外投资信息。省局将定期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信息进行梳理并通过内部NOTES网及时予以公布,各市局应对公布的信息及时进行筛选、汇总、整理,及时与有关境外投资企业联系并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税收服务。
各市局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07年9月底前报告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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