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06:13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452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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