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2:04:36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4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40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2月2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各基层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对挂面税率下调所涉及的企业,要及时做好增值税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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