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5 21:30:26

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1:22 编辑

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二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政策解读
http://mpvideo.qpic.cn/0bf2luaamaaa54ahcnolabpfaxodazoqabqa.f10003.mp4?dis_k=6d9944a13ab9622024f312a1ad69b948&dis_t=159041342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重点医疗物资保障供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为了解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中遇到的疑点问题,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二期为大家讲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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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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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以来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限于生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要注意,纳税人申请办理增量留抵退税时,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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